【以案说法】怀孕以后,还能休婚假吗?
日期:2021-04-07 浏览

案情简介

罗某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。2019年8月7日,罗某告知公司自己怀孕。2019年11月12日,罗某领取结婚证。同年12月,罗某以回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家操办结婚酒席为由,向主管领导提出休婚假5天的书面申请,公司未批准。公司的理由是:2019年8月,罗某已经知晓怀孕事实,按照惯例和常理,罗某的婚假应该在怀孕前享受。罗某已经怀孕以后,只能申请休与孕期产期有关的假。但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无关于职工休婚假的任何规定。

罗某在向用人单位递交婚假申请后5天未到岗上班,公司认为其未经批准即不来上班,构成旷工5日以上,根据规章制度规定,这种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于是,在罗某返岗后,公司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。为此,罗某于2020年1月7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,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,要求恢复劳动关系。


处理结果


仲裁委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。


争议焦点


职工怀孕之后,就不能休婚假了吗?


案例评析


首先,休婚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。它是基于劳动者结婚所享受的法定假期。根据法律规定,劳动者的婚假一般为3天。

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,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。因此,休婚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。除了3天婚假外,很多地区还规定了奖励婚假,即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,提高劳动者结婚时的婚假福利。

罗某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15日。罗某于2019年11月12日领取结婚证后,即可享受相应的婚假。

因此,婚假的前提是结婚,与是否怀孕无关。与怀孕有关的假一般是指产假,而婚假是基于结婚而发生。二者产生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不同,不能将已怀孕作为阻挠休婚假的理由。

其次,虽然婚假为结婚劳动者的法定假期,但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婚假在结婚后什么时候休、在什么期间有效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。这一权利一般赋予用人单位,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在规章制度中对婚假如何适用、其有效期多长、婚假具体申请流程、审批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。

若企业没有制定相应规定,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,在兼顾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婚假。而且,为了规范用工管理,劳动者请假均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或用工管理需要来审批同意与否。

本案中,罗某提前履行了请婚假的程序,该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规章制度依据的前提下,仅仅以罗某要求休婚假时已怀孕,只能休与怀孕有关的假为由而不批准,也就是说,该公司不批假并无其他合理或法定理由。因此,该公司拒绝罗某婚假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,罗某休假行为不属于旷工。公司认定其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违法